8月4日下午,根据湖北省援藏工作总队的要求,为了确保武汉市第七批援藏项目制定地科学规范,在充分调研和听取乃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武汉市第七批援藏工作队召开专题会议,对山南地区下发的武汉市对口支援乃东县第七批援藏项目规划初稿进行了研究,形成了修改方案报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决策。
会议认为,第七批对口援藏资金争取到5400万元,增长32.4%,成绩来之不易,凝聚着地区、省总队对武汉工作队的关心和倾斜支持,一定要使用管理好。会议经过充分讨论,研究确定了武汉市援藏项目管理的四项原则和三项保障措施。四项原则是:一是总结历届工作队的经验,要集中有限资金干大事,适当兼顾农牧民直接受益的民生项目和扶贫项目;二是发挥拾遗补缺作用,重点投向国家资金争取不到、目前又急需上马、事关乃东稳定和发展大局的项目,或者需要地方政府配套的国家投资项目;三是项目建设内容宜粗不宜细,资金安排上要留有余地,保持弹性;四是项目安排必须符合《对口支援规划》和年度计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一致,资金投向公开透明、使用程序规范。三项保障措施是:一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对口支援西藏和青海省藏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要确保武汉援藏资金投资的固定资产项目一般安排交钥匙项目,确需安排交支票项目(比如五保户集中供养点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议将援藏资金建设的项目和其他资金建设的项目分开,相对独立建设;二是援藏项目必须由援藏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按照地区和县委、县政府审定并批准的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禁止安排规划外的项目,更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和投资概算,严格按照山南地委行署颁布的细则管理援藏项目和资金;三是援藏项目的征地拆迁、场地整理、市政配套等工程建设必须的基础性工作由受援地方负责组织实施,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受援地方负责。援藏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拆借、挤占、截留,不得用于平衡受援地方预算。援藏项目资料归档由受援地方和援藏工作队共同负责。
会议提出了五点修改意见:一是鉴于“门中岗生态文明小康示范点项目”已有3个国家项目投入(2250万元),为避免重复投资,建议将该项目资金1000万元,调整200万元用于昌珠统筹城乡示范点项目、调整125万元用于农牧区扶贫项目、调整500万元用于维稳基础设施建设、调整175万元用于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二是在昌珠统筹城乡示范点项目建设中,建议援藏资金主要用于昌珠大道两侧改造(投资约1600万元)和民俗文化街配套设施建设(投资约1600万元);三是建议将五保户集中供养项目名称改为“五保户集中供养点附属配套设施建设”,援藏资金主要用于主体工程以外的附属设施和设备购置;四是将“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调整为“特色产业园区建设”;五是考虑到乃东县维稳工作繁重,在“社会事业”项目中新增维稳设施建设。
武汉市第七批援藏工作队领队陈春晖强调,当前援藏工作队的工作重点就是要全力抓好援藏项目的规划工作,提前启动规划实施的前期工作,为“三年援藏两年完成”打下坚实的基础。并以此为契机展示好武汉市第七批援藏工作队的工作成绩和良好的精神风貌。